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交易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
时间:2017-12-29 00:29 作者:admin 点击:次
房屋交易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房屋交易安全和居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意义重大。近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交易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管理
各级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做好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等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简化业务流程,做到综合受理、并联审核、内部流转、发证反馈,优化办理环节,缩减办理时限,房管部门对符合办理要求的业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确认单,完成交易审核,做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确保房屋交易的安全、便捷,维护好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办法和规范要求,做好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将房屋交易与产权等信息转化为档案资料,合并归档,集中管理,保持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的及时性、整体性、连续性,实现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与房屋登记档案互查互用。
——认真做好白蚁防治工作
我省是白蚁危害易发多发区域,蚁患治理形势严峻。各级白蚁防治机构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预防工作,有效控制白蚁危害,减少社会经济损失,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公益性事业的稳定性、持续性。要加强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要严格按照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优化白蚁防治公共服务程序,简化服务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实现服务零距离。建设单位应到各地相关窗口办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手续,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向房管部门报备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防治机构对房屋主体预防施工结束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证明文件。
——全力保障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各地要严格落实《通知》规定,不得再向企业或个人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不得再向企业收取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费。2017年4月1日前已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进行白蚁预防施工仍未缴费的项目需足额补缴白蚁预防费。
房屋转让手续费和白蚁防治费取消后,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机构和单位依法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职能、实施白蚁防治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